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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9-05-27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就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省直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资源目录(第一版)》要求,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证代码为基础,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地本部门、“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公示。

(二)信用信息获取渠道。各有关处(室)单位可通过查询“信用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应与其他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所需文件一并保存。

(三)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标准,认定本部门、本行业“红黑名单”,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四)激励诚信市场主体。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条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会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制定和实施对诚信人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抽查和检查频次;在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五)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过程中,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六)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

二、使用领域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政府采购项目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要求提供由我市信用办审核通过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凡是投标时无法提供或达不到BBB以上级别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评审环节给予加分支持,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采购履约验收环节情况监督,随机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单位“黑名单”。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中,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失信供应商,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河北省电子化交易平台,整个政府采购环节全部通过网上流转,同时加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示和投诉处理及处罚决定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PPP项目合同指南》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合同审核和履约管理工作。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入库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记录和管理,开展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务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四)财政资金补助。将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核定为有严重失信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扶贫资金除外)。

(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将受让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信用档案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

(六)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审查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优先支持被选树为诚信典型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工作。

(二)加强安全保密。加强安全保密。各处(室)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依规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息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考核监督。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省市人大督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未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而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发挥财政局职能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成立石家庄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一、成员组成

组  长:王东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  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巧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国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东堂     副调研员

        赵明欣     副调研员

        冯英录     副调研员

        霍  强     副调研员

成  员:田英杰     办公室主任

        彭  力     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素敏     预算处处长

        吴兆坤     预算绩效处处长

        张  彬     国库处处长

        孙  玲     财政监督处处长

        马新天     城建与政府债务管理处处长

            孙庚铭     行政政法处处长

  巴辉芳     教科文处处长

  樊立杰     社会保障处处长

  李京朝     农业处处长

  王玉明     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李庆芳     企业金融处处长

  华  宁     综合处副处长

  王力斌     政府采购处处长

  郑运平     农村财政处负责人

  耿砚雪     会计处处长

  沈凤朝     条法处处长

  郝兰贵     税政处副处长

  张方敏     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梁传洲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

  罗铁衡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潘明利     市政府投资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田英杰同志兼任。 

 

附件2

                                 石家庄市财政局红名单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荣誉名称


证书编号


评定机构


评定日期


荣誉事项


激励领域


备  注


 

                                  石家庄市财政局黑名单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公示截止日期


处罚日期


发布法院


执行依据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稳定的义务


立案时间


执行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具体失信情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失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