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第二强戒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7年3月30日
石家庄市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构建全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诚信石家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总目标,以诚实守信教育为先导,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诚信法律服务单位和诚信法律服务人员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对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市场准入体系;构建法律服务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服务体系;构建法律服务业诚信单位、人员等级评定体系;构建对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失信惩戒体系等四大诚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能请得到、请得起讲诚信的法律服务人员,困难群众能免费得到法律援助。
二、目标任务
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要着力实现三项目标,完成四项任务。
三项目标是:(一)整体打造法律服务业信用品牌。解决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在服务行为中的违法、违规和信用缺失,满足全社会对法律服务业的信用需求。(二)基本构建起法律服务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构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的资信收集、校准和信用信息公开的使用平台,实现全社会对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资信知情、使用选择、评价监督。方便快捷地为社会不同的领域、行业和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资信查询。(三)完善并全面实施对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市场准入、等级评定和失信惩戒三项基本制度。使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在制度的支撑保障和约束基础上。
围绕实现以上三个目标,要确保完成下列四项任务:
(一)全面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讲诚信、重信用、守信誉”的观念。要认真学习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思想教育为先导,要以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形成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共识;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理解、把握和实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全市法律服务业服务大局、实现再跨跃的工作切入点和重大机遇;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法律服务业信用、品牌的立身之本、执业之要,信仰、推崇和身体力行。
(二)全面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找准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大张旗鼓地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活动,对黑律师、黑法律服务机构坚决摘牌子,封门子,予以取缔,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全面建设法律服务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的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客观、准确、全面、详尽的要求,建立与法律服务市场信用需求整体对接的执法(执业)档案信息体系,包括执法(执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法(执业)人员信用信息两部分,并对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随时录入新的信用信息。同时把建设法律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门户网站、12348电话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创建诚信法律服务业单位和诚信法律服务业人员活动。一是制定法律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对服务单位、人员的等级评定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为创建活动建立制度保障。二是创建活动要按照评优评劣结合、组织社会参与、树立行业典型、曝光恶意失信、动态跟踪管理的原则,制定创建活动办法。三是充分利用创建成果,确立诚信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市场信用主体地位,使信用缺失的法律服务单位和人员受到惩戒并置于社会的警告和监督之下,坚决清除不符合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标准的单位和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魁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新展,副局长王一兵,局调研员齐聚合,局副调研员戴卫华等任副组长,局法规处处长张春健、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处长石永瑞、局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李铮、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王秀格、局司法鉴定处长杨春生、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闫长润、局指挥中心主任陆涛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新展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安排。各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明确承担的任务,研究抓好具体的落实工作,要加强调度,责任到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选树典型。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发现一批在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单位和人员,树立典型,积极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发展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