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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长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9-05-23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长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长政办〔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石办发〔2014〕1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石政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机构

按照省、市要求,成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俊立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郭文军、区发改局局长孙咏梅兼任,成员包括31个区直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信用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副局长曹红梅同志兼任,负责社会信用有关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评价和应用工作;信用知识宣传、普及;各街镇、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

    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用工作,并向区信用办负责。

二、部门任务分工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参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工。

(一)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各街镇、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单位、本部门落实《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我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区社会信用基本制度体系。一是有序推进守信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发改、财政、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探索研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二是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三是推动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守信践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农办、区物价所)

3.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长安公安分局)

4.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诚信规范执业。(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长安公安分局)

(四)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快全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区政府网站建立信用网页(专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报送。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并每半月报送至区信用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主要包括: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宣传法治与诚信理念、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整治、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区文明办)

(六)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

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推动各街镇、各部门在许可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资质认定、年检审查、保险费率调整、申请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协调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二)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安排专人在信息“双公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将社会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供资金保障。区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生产企业“质量第一”、商贸流通企业“履约守信”、窗口行业“人民满意”、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城百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附件:长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长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俊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文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咏梅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张现国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郄  琳   区宣传部副部长

        周作胜  区文明办主任

        曹红梅  区发改局副局长

        迟长安  区网络中心主任

        李保国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戈青山  区编委办副主任

        张金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景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新革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大为  区法院政治处主任

        贺亚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韩民英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凤林  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慧军  区安监局监察大队长

        郭亚利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敏嫣   区质监局副局长

        续  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玉芳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立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志光  长安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国超  长安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建方  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副局长

        毛春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齐  琰  区法制办副主任

        赵  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子良  区文体局副局长

        唐鑫涛   区科技局副局长

        郑  斌  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吴玉琴  区农办副主任

        王立娟  区物价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副局长曹红梅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