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将违规排污企业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硬措施的指示精神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确定了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并联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3.环境违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试行)
4.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措施(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环境保护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金融办 省总工会
石家庄海关 河北银监局 河北证监局
下一篇: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